好久没有翻阅报纸了。最近除了第一个不实际的上太空事件,我阅读了有个头条让人振奋
-- ”非法援引内安法令扣留集会者 高庭判政府赔偿250万元损失“,其引起我的阅读兴趣是‘政府’这两个字。仔细阅读‘政府需赔偿’,那更加抓住了我想了解的兴趣,因为通常都是人民在’赔偿‘政府,看他们怎样滥用纳税人的钱就知道了。
报章的故事是如此的。。
话说阿都马列(Abd Malek Hussin)在1998年9月25日参与独立广场一场集会后,当晚在家中竟然遭警方援引《1960 年内安法令》逮捕与lokap长达57天。天有眼,本月18日,他被判胜诉,政府总共需赔偿他250万元,包括非法扣留损失赔额是100万元(以每一天马币2万5000元计);原告宪赋权利遭剥夺赔额为5万元;以及被殴后无法第一时间取得医疗服务、无法接见律师和家属,政府需赔偿10万元。总共250万!!
这项判决为《内安法令》扣留者迎来有史以来首个民事诉讼的胜利!!其实对私下扣留并施虐的事件都略有所闻,这则新闻证明还有公道的存在。虽然如此,政府仍应从刑事角度调查此案,并提控滥权的警官了吧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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